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經過訴前調解員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馬某同意分別給付盧某和邢某勞務費17000元、16000元。通化縣人民法院努力將矛盾糾紛解在訴前,讓群眾擁有滿滿的司法獲得感。
【案情起因】
2019年4月某日,被告馬某雇傭原告盧某和邢某二人為其管理承包的延邊州某縣高速公路護坡工程,每月勞務費5000元,盧某和邢某工作了6個月,馬某尚欠盧某和邢某勞務費共33000元,二人多次催要無果,迫于無奈訴至法院,請求馬某立即給付所欠的勞務費。
通化縣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案件基本事實后,考慮到雙方爭議不大,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員運用多年法律工作優勢和豐富的調解經驗,不厭其煩地給馬某講事實擺道理,慢慢地馬某思想上也發生了變化。同時調解員勸說原告盧某和邢某給予馬某籌錢的時間,耐心等待幾天。 雙方當事人思慮過后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告馬某同意于2021年5月15日前還清所欠盧某、邢某勞務費共33000元。
訴前調解是一種較為柔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對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調解不僅僅是法官的工作職責,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職責。訴訟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認真審查,主動調解,將矛盾化解在訴前,更利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以上《勞務合同引紛爭訴前調解來化解》由吉林省通化縣人民法院孫媛鑫15567870210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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